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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2022年1月,进出口贸易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2-02-21


2022年1月,进出口贸易政策汇编

链 | 动 | 产 | 业 共 | 创 | 价 | 值

2022年外贸企业除继续应对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外,还要应对疫情持续影响对传统供应链冲击的影响。当前外贸的不确定因素至少有三:一是新冠疫情仍在肆虐,且变异毒株层出不穷,2022年的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二是美联储货币政策转向,外贸需求可能下滑;三是全球大宗商品价格高居不下,出口利润锐减。


而随着1月1日RCEP的正式启动,我们迎来的将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稳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也有利于我稳外贸稳外资,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RCEP成员国包含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据统计,到2030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净增加5190亿美元,国民收入净增加1860亿美元。


对于我国而言,RCEP生效后,30%出口可以实现零关税待遇,涵盖中国1.4万亿美元的贸易额。对外贸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红利。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韩国。《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韩国特别货物清单》。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第八条所述原产地证书格式增加原产地证书续页格式。原产地证书所载内容无法在首页内完整列明的,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可通过续页补充列明。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172236/index.html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同时增加马来西亚。《协定》项下输韩国、马来西亚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自《协定》对该成员方生效之日起实施,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

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172325/index.html


03

《关于发布原产地证书数据及附件导入接口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有关优惠贸易协定实施安排,海关总署现已完成原产地证书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既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相关业务,也可通过信息系统联网对接方式办理。请有系统对接需求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按照原产地证书数据及附件导入接口规范开展接口改造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海关导入接口只接收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自行导入报文,不再接收第三方平台导入报文。本公告内容自2022年1月5日起执行。

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110189/index.html

点评

文中所说第三方平台主要指非业务主体的第三方软件平台,2020年12月份以后使用第三方软件平台申请的原产地证书数据在单一窗口均可查询到,基本不影响企业对历史数据的查询、复制、打印等操作。设置一年的过渡期主要考虑到部分企业已给第三方平台交过软件使用费,因此建议企业相关企业在续约时需要充分了解此公告内容。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拉圭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19年4月,中国与乌拉圭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拉圭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22年1月26日起正式实施。

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172228/index.html


05

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协定规定的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区域市场更加开放的环境、更加充分的竞争,更好把握RCEP带来的机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于2022年1月24日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具体详见文件。

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xwfb/xwrcxw/202201/20220103239472.shtml

点评

海关数据显示,截至1月25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24695份,货值92.5亿元;267票RCEP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货值4.6亿元。自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已核准的10个国家正式生效,2月1日和3月18日分别对韩国和马来西亚生效。 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地方和企业更好抓住RCEP机遇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


0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

网址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01/t20220113_3782412.htm

点评

进出口相关的货物时,应同时比较进出口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亚太自贸协定税率、中韩自贸协定税率、RCEP协定税率等,从低适用。如最惠国税率或进口暂定税率比其他协定税率更低的,在进口申报时可不填报协定享惠栏目。2003网站太阳集团的商品管理系统已按要求更新相关参数供用户使用。


0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外贸运行基础并不牢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意见》提出15条政策措施,其中第一、十、十一、十二、十五条等政策措施由中国信保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dwmy/202201/20220103237406.shtml


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于2022年1月7日发布,工作方案包括提升多式联运承载能力、衔接水平;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等七大方面共二十二条内容。《方案》提出,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2-01/07/content_5666976.htm


09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有关事项公告详见文件。本公告自2022年1月7日起执行。2003网站太阳集团商品管理系统已按要求更新相关参数供用户使用。

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blgg/202201/20220103234969.shtml

点评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39072990。该税则号项下聚苯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2003网站太阳集团商品管理系统已按要求更新相关参数供用户使用。


10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1862/content.html

点评

修订后的新办法分五章(总则、失信主体的确定、信息公布、提前停止公布、附则)共二十七条。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完善,不管是在海关层面,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是在税务总局都相继出具了相关的信用管理办法。此次管理办法在各个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确定;提前停止公布的规定;不予提前停止公布的规定等内容。


11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实施办法》共计二十七条,具体见文件。《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网址

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2201/t20220124_3784602.htm

点评

此次调整一是坚持依法修订。严格按照有关上位法规定,调整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完善听证规则,确保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依法开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需要,聚焦解决行政处罚听证实践中反映的问题,调整听证相关金额标准,完善授权委托规定,确保修订内容务实管用。三是坚持高效便民。以人为本,优化细化听证程序,增加电子送达方式,保障当事人便利可及。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该《信用管理规定》共六章二十六条,自2022年1月27日起施行。

网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27/art_75_172971.html

点评

中国海关今年来一直注重于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实施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依职权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制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权利剩余有效期不足10年的,按照实际剩余有效期限计算)。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对其发现的侵权货物有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并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反之,如果没有事先备案,海关就无法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1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对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有效破解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月13日发布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关意见。

网址

https://gkml.samr.gov.cn/nsjg/xyjgs/202201/t20220113_339100.html

点评

国家在各个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作为进出口活动相关企业必须重视自身在各相关领域的信用登记,比如:国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的AEO认证等都切实的关系到企业日常进出口活动以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14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性药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性药品生产管理,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发布相关事项,本通告自2022年1月13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文件。此前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20114170855106.html

点评

1.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连续三批样品检验调整至取得生产许可证后进行;

2.含有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可以边检验边出厂。


15

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长沙航空口岸等七个药品进口口岸增加进口药材事项的批复国药监药注函〔2022〕6号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3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允许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14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商海关总署同意,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批复,决定对长沙、苏州、无锡、郑州、济南、沈阳、深圳7个药品进口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增加中药材进口事项的申请。各口岸、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20128173137110.html


16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安全柜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2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108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生物安全柜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2项技术指导原则,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20119103122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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