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今年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7.16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下降1.7%,降幅较上半年收窄1.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9.4万亿元,下降0.9%;进口7.76万亿元,下降2.6%;贸易顺差1.64万亿元,增加8.1%。7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2.93万亿元,增长6.5%。其中,出口1.69万亿元,增长10.4%;进口1.24万亿元,增长1.6%;贸易顺差4422.3亿元,增加45.9%。
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具体要求点击下列链接:
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决定,现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2016年第7号、2017年第6号、2018年第221号同时废止。详情点击以下链接:
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4号(关于发布《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海关总署在总结提升前两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4.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免于到场协助查验功能推广运行的公告
为保障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按照海关总署公告,单一窗口标准版上线了“免于到场协助查验”功能,根据海关监管司要求7月6日起在全国推广应用,有关操作指南见以下链接中的附件。
5. 美国对部分排除清单商品恢复加征25%关税
当地时间7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第七批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长产品清单(160亿关税排除清单内产品),该批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通知决定将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原160亿关税第一批排除产品清单共有69项,本次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仅有14项,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55项,这就意味着有55项排除产品从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7月31日起恢复加征25%关税。美方官方公告见此:
6. 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20条实施意见
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其中涉及出口的内容包括:
(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海关总署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国务院再出四招助力稳外贸稳外资
1、支持外贸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2、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发挥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
3、完善吸引外资政策环境。
4、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8.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9. 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于2020年8月13日发布2020年第29号公告,决定依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自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10.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8月3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1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Polyphenylene ether,又称Polyphenylene Oxide,简称PPE或PPO,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2090。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1年8月3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3日。